寿光市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 年第20期 本院查明,以下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特敦促其尽快履行。 通告发出后15日内未履行的,市法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动产及不动产登记、贷款融资授信等方面先予信用警示、惩戒,待其履行义务完毕方可撤销。通告发出后60日内仍未履行的,市法院将联合多部门实施全方位信用惩戒,惩戒领域涵盖涉及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37个方面,并同步启动司法强制乃至刑事处罚措施,实施严厉制裁。 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是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履行裁判义务请联系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被告:汤晓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