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经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于年11月6日组织召开了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并于听证会后将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提交市政府。在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过程中,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规范合法。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消费者参加人的构成和比例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过程合法、公开、透明。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应对热价进行5.5%左右的调整,并兼顾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的要求,依据《供热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充分考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经市政府9届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供热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绥芬河市城市供热价格的定价决定

(一)供热价格调整方式

住宅供热价格由现行的38.93元/平方米调至36.9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的70%折算);

非住宅供热价格由现行的36.5元/平方米调至3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具有供热设施的大型地下专用停车场(含车位或车库,建筑设计用热温度一般在10℃以下),供热价格按住宅热价标准的50%执行,即18.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再计算超高热费)。

(二)供热价格调整其他事项

1、供热时间。我市自年开始政府规定供热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计天),-年供热期仍按此执行。为了给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便利,本年度在正常供热时间的基础上再延长供热5天(注:年为闰年,实际延长供热6天),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供热企业自行消化。

2、计费方式。为便于衡量比较,我市供热价格与全省大多数市县一样,按6个月(天)确定。收费时按政府规定的供热时间(天)计算收取。

3、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对停热用户按热费总价的30%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原称热能损耗补偿费)。

4、超高收费。在未实行计量供热之前,非住宅房屋建筑层高超过三点二米的,每超过零点一米,加收基本热价的百分之三,文化、教育、体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

5、房屋性质界定。按房产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性质界定收费标准。

6、热费管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各供热企业凡是按原供热价格预收-年供热期供热费的,按现行供热价格与用户进行结算,多收部分予以退还。

7、价费公示。供热企业要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低收入群体救助。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热费收缴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采纳下调供热价格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其理由:近几年由于燃煤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适当降低供热价格势在必行。

(二)采纳供热价格下调幅度小,有进一步降价空间的建议。其理由:企业利润率为1.97%,可以进一步压缩,以满足百姓的心理预期。

(三)采纳单独制定具有供热设施的大型地下停车场供热价格的建议。其理由: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高层住宅底层或地下均设有专用停车场(车位或车库),因供热系统与上层住宅分属管理,且建筑设计用热温度较低(一般为10℃—5℃),用户对按非住宅的标准缴纳热费争议较大,为解决供需双方的价费矛盾,参照大庆市做法,对于具有低热耗供热设施的大型地下停车场(车位或车库)单独制定供热价格,拟按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50%执行。

(四)采纳供热企业在不明显增加负担的基础上让利于民的建议。其理由:为了进一步促进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建议企业借鉴外地做法,在规定的供热期开始前和结束后,适当延长供热时间让利于民。

(五)采纳供热企业定期公布供热成本的建议。其理由:为让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供热企业建立成本定期公布制度。

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

特此公告。

赞赏

长按







































北京哪家医院白癜风较好
天津市治疗白癜风医院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