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度缴存职工账户利息结算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年6月30日对缴存人账户余额进行利息结算并分配,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于年6月30日停办业务一天,年7月3日业务办理恢复正常;

二、利息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43号文件进行结算。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年利率)。

三、中心将本次利息结算情况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各缴存人,暂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告知服务或者对本次利息结算有疑问的缴存人,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内容转自: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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