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一、引进人数、岗位及专业

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0名。详情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引进范围、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重点面向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其他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也可报名。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一表)学历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报考绥芬河市教育局和绥芬河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各岗位,二级目录限制为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会计审计的各岗位,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表以上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绥芬河电视台发布公告;

2、到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五所高等院校进行专题推介。

四、相关待遇

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德才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引进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时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可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口安排工作;没有参加工作,但同样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一同引进。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点击下载:阅读原文

附件1: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附件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及引进岗位情况简介.docx

附件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5: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xls

附件6: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走进吉林大学等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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