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中国美术学院年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中国美术学院(ChinaAcademyofArt)是中国第一所综合性的国立高等艺术学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也是最早实施设计学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最早的艺术革命团体发祥地,中国唯一一个美术学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地,是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AcademyofArt,国标代码),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美术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现已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等三个校区,目前正在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计划于年建成。杭州良渚校区自年开始招生,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自年停止招生。上海设计学院原招生计划数转入良渚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报考考点

第十条中国美术学院年计划招收本科生名(含: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名,详见《中国美术学院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①各专业(类)中所包含的专业方向详见第六章的「三、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方向及教学模式」。②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中计划「+1」指1名年招生年入学的新疆预科生计划。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特别提醒:报考「录音艺术」专业者,上述第4项条件参照各省关于音乐类统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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