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80%的绥芬河人都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召开绥芬河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11月6日(星期五)上午9点

  地点:旅游局二楼大会议室(原数码港)

  二、听证会参加人(21人)

李承栋男市委办公室秘书

刘俊峰男市人大财经办主任

吴磊女市政府法制办科员

曹雁女市政协法制委主任

高冰男市纪检委监察五室主任

管洪江男市住建局供热办主任

宋文江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蒋刚男市新区供热公司

王和君男市圣火供热公司

卢秀亭男市政工程公司住宅楼居民

王克修男中天幸福嘉园居民

赵治国男天佑国际居民

孙忠宝男花园小区居民

马书保男永安社区职教楼居民

赵彦宏男永安社区教委楼居民

何文汇男新兴社区居民

赵常青男象山社区居民

鞠秀华女山城社区居民

孙玉娟女建西社区公路管理站集资楼居民

韩照勇男西城区居民

张凤丽女青云小区居民

  三、听证人(3人)

王金刚男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季维亮男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艳玲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我市现行居民供热价格制定于年。根据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年我市供热煤炭价格变化幅度已经达到10%,应启动价格调整程序。

根据价格监测及成本监审,综合煤炭价格以及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变化,确认我市-供热期煤炭价格为元/吨(不含运费)、供热综合成本为32.16元/平方米。为全面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和供热企业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减轻群众用热负担、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维护城市供热安全的基础上,拟定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经测算,居民供热价格拟由现行的38.9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70%折算使用面积)调整为37元/平方米,单位下调1.93元,降幅5%。同时,拟将此次调价中的煤炭价格确定为下次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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