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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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7月21日至8月21日,我厅对全省普通高中暑期补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北安市第一中学、逊克县第一中学、嫩江县高级中学、宾县第二中学、宾县第三中学、鸡西市第一中学、农垦宝泉岭管理局高级中学、农垦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森工兴隆林业局高级中学存在违规行为。对上述违规学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7号)、《关于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岗位责任书的通知》(黑教基二函〔〕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继年暑期因违规补课被通报后,再次租用北安市立德职业技术学校教室、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北安市第一中学,责成黑河市教育局要求北安市教育局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处分结果报省教育厅党组。

二、对未经备案、私自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逊克县第一中学、嫩江县高级中学、宾县第二中学、宾县第三中学、鸡西市第一中学、农垦宝泉岭管理局高级中学、农垦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森工兴隆林业局高级中学通报批评,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上述学校各自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逊克县教育局、嫩江县教育局、宾县教育局、鸡西市教育局、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教育局、农垦牡丹江管理局教育局、森工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教育局通报批评。

三、请上述违规学校所在的市(地、企业总局)教育局结合具体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于9月底前分别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营造教育发展的公平环境和氛围,不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解决教育“三乱”问题的满意度。

请将此通报传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

黑龙江省教育厅

年9月1日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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