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体之一,不少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时也有许多问题和困惑。公司刚刚成立,该如何为员工参保?为员工向税务机关申报基本养老保险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为促进企业依法为职工参保,市地税局社会保险征收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企业常出现的参保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怎样为单位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证》? 答: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登记受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申请。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登记执照、税务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新参保或转入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包括新参保人员与用工单位鉴定的《劳动合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未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转入人员,应提供经原单位所在地县及以上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相关证明; (5)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转入人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及参保缴费记录等基础资料; (6)原已参保人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及参保缴费记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发证。登记受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参保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了应如何办理? 答: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变更当月底前到登记受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业务。 1、申请。参保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3)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变更的文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 2、换证。登记受理部门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年度缴费双基数核定? 答:各参保单位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0日,开始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如下资料和报表、明细账原件:1、《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2、《上年财务决算报表》;3、《上年应付职工薪酬总账》、《上年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含《应付福利费明细账》);4、《上年职工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填报以下表格:1、《年度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明细表》(一式三份,社保留存的需要本人签字。);2、《年度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所申报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经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劳资经办人员以及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3、《×年参保企业工资总额申报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年参保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以上二表一书报三份。 注意:在核定双期数当月月初不可办理增减人员。 四、参保单位如何验证与补证? 答:参保单位接到登记部门验证参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登记受理部门办理验证业务;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应及时到登记受理部门办理补证业务。 1、申请。参保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到登记受理部门办理验证业务,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社会保险登记证;(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职工上年度申报表、缴费工资登记表复印件;(6)上年度应付工资总账、明细账、应付工资记账凭证,及缴纳养老保险票据复印件;(7)职工上年度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 2、换证。登记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5年期满的予以换证。 3、补证。参保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受理部门办理补证业务。登记受理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上)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