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专刊 绥芬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牡市“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关于进口食品监管的部署,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注重“三个强化”,积极开展行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口岸进口食品安全。 一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购进渠道监管。对绥芬河市酷洋、申特等冷库及伊戈尔商城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要求其从绥芬河市域外(含国外进口)购进冷链食品前,必须向供货方及时索证索票,备齐四项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并保存包装备查。对于缺少“四项证明”、追溯信息以及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入库(柜)后必须做到核酸检测每批必检、每周必检,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二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监管。严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购进和出货台账,按要求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按规定做好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的清洁和消毒。要求销售场所必须设专柜、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加强追溯管理,从1月15日起,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经营。 三是强化冷链食品选购及食用的消费提示。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尽可能不选购冷冻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冻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四项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选购后,要对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做好消毒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冻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烹饪进口冷冻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下一步,绥芬河市局将继续加大对进口冷冻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抽查和突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牢牢守住口岸食品安全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