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2月1日,绥芬河市警方依法对3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违法行为人白某、郭某、李某,不遵守政府发布的小区管控规定,于2月1日上午,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通过翻栅栏等方式,从各自居住小区擅自离开,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绥芬河市公安局依法对3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绥芬河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广大市民务必自觉遵守居家隔离的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遵守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绥芬河市公安局

年2月1日

编辑:菲菲

审核:陈志国魏丽霞

发布:牡丹江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mdj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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