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8号)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盟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精准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即日起,对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乌拉盖管理区人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措施,即:对排查对象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对有湖北省旅居史的来(返)乌拉盖管理区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管理措施,即:对排查对象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 三、计划从湖北省、黑龙江省来(返)乌拉盖管理区的人员,必须提前联系所在社区(嘎查村、分场)或所属单位、企业,抵达乌拉盖管理区后应立即报告,并按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管控措施。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旅居史来(返)乌拉盖管理区人员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各社区(嘎查村、分场)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控,及时举报故意隐瞒旅居史等行为。公安机关采取大数据核查比对、日常巡查等方式,严格排查黑龙江省、湖北省等来(返)乌拉盖管理区人员、车辆,对于蓄意隐瞒旅居史的,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五、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拒不配合健康状况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依法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区指挥部医疗防控组联系— 管理区指挥部社会管控组联系、— 乌拉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年4月22日源自 乌拉盖管理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 包赫鑫 校验 戴薇宁 监制 于树江 长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