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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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镇绥东村边民申报登记公告为更好地落实边民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现对户籍材料为绥芬河镇绥东村农村户籍的人员进行申报登记,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一、申报登记条件1.年度申报登记条件:户籍为绥东村农村户籍;年当年(6月30日前)在16周岁以上(含);年当年实际居住地在本村内或绥芬河市城区,并且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缺一不可。2.年度申报登记条件:户籍为绥东村农村户籍;年当年(6月30日前)在16周岁以上(含);年当年实际居住地在本村内或绥芬河市城区,并且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缺一不可。二、不予登记情况1.非本村户籍,但在本村常住的人口,即“人在户不在”;2.具有本村户籍,但因各种原因不在本村或绥芬河市城区居住,或者居住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口,即“户在人不在”;3.户口性质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的人口,即“农转非”;4.具有本村户籍的现役军人;5.具有本村户籍,在本市或外地就学并在学校寄宿的各类中小学生、大中专生、全日制高校学生;6.具有本村户籍,尚未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7.上级政策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三、申报登记期限请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人员,携带户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房照或购房(租房)协议,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份,同时提供1寸免冠照片4张,到绥东村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受理申报登记时间:年4月7日至4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联系人:曲向亮。联系,。(本次登记仅作为边民补贴使用)绥芬河镇绥东村民委员会年4月7日绥芬河镇前进村边民申报登记公告为更好地落实边民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现对户籍材料为绥芬河镇前进村农村户籍的人员进行申报登记,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一、申报登记条件1.年度申报登记条件:户籍为前进村农村户籍;年当年(6月30日前)在16周岁以上(含);年当年实际居住地在本村内或绥芬河市城区,并且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缺一不可。2.年度申报登记条件:户籍为前进村农村户籍;年当年(6月30日前)在16周岁以上(含);年当年实际居住地在本村内或绥芬河市城区,并且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以上条件为并列条件,缺一不可。二、不予登记情况1.非本村户籍,但在本村常住的人口,即“人在户不在”;2.具有本村户籍,但因各种原因不在本村或绥芬河市城区居住,或者居住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口,即“户在人不在”;3.户口性质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的人口,即“农转非”;4.具有本村户籍的现役军人;5.具有本村户籍,在本市或外地就学并在学校寄宿的各类中小学生、大中专生、全日制高校学生;6.具有本村户籍,尚未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7.上级政策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三、申报登记期限请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人员,携带户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房照或购房(租房)协议,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份,同时提供1寸免冠照片4张,到前进村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受理申报登记时间:年4月7日至4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联系人:宋雪红。联系,。(本次登记仅作为边民补贴使用)绥芬河镇前进村民委员会年4月7日编辑:崔学智审核:陈素玲统筹:宋清华监制:李树阁刘文福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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