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具有2月13日以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2月24日以来哈尔滨市、2月26日以来佳木斯市旅居史、暴露史抵返我县人员或近期与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和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去过相同地点)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工作单位进行报备,并积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于故意隐瞒行程不报备、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离(返)萝报备制度,离(返)萝人员应提前24小时使用相应报备小程序进行登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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