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为更好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便会计人员学习,本培训机构面向本地区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满规定学分、培训合格后,可完成个人继续教育记录。由会计主管部门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执行,专业科目内容按照《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执行。(详情请登入下方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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