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字,阅读大约需要1分20秒。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黑龙江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从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4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3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调整后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点推荐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新闻夜航》- 商务合作: 编辑:张铭 主编:黄夏博 审核:刘兵 统筹:董姝、李健宏 监制:王成 喜欢就分享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