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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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绥芬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对机动车行驶期间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打手持电话、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逆行、超速以及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现将绥芬河市道路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1、青云路(迎新街街至乌苏里大街路段);

2、山城路(迎新街至会晤路路段)

3、通天路(会晤路至嘎丽娅路环形桥路段);

4、长江路(新兴街至环湖路路段);

5、沿河街(黄河路至教育路路段);

6、三合林路(橡山街至花园路路段);

7、通亚街(珍珠路至青云路路段);

8、乌苏里大街(长江路至黄河路路段)

9、永福街(珠江路至黄河路路段);

10、学府街(体育场路至教育路路段);

11、聚源街全路;

12、珠江路全路;

13、教育路全路;

14、黄河路黄河大桥上下桥路口;

15、新华街与大直路交叉口;

16、G国道9km+m牡丹江方向(定点测速),限速80km/h;

17、G国道10km+m绥芬河方向(定点测速),限速80km/h。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年9月18日

编辑:郑成金

审核:郑度存张继华

投稿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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