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干部、职工: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绥芬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执法,现向全局干部、职工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情形予以拒绝;五、坚决做到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八、坚决做到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九、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十、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绥芬河、法治绥芬河建设而不懈奋斗!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