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绥殡综改发〔〕1号 关于再次公布绥芬河市散埋乱葬坟墓信息的通知 按照年6月21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凡建造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散埋乱葬坟墓,特别是天长山水库上游(原农场村)、北寒村东侧等散埋乱葬地带,需在年7月30日前,到坟地所属村(居、社区)进行登记、核实,未核实登记的按无主坟处理。并要求年10月底之前对已建实体墓由其亲属采取拆除附属及硬覆盖并深埋不留坟头、进入公墓(骨灰堂)等方式进行整改,植树恢复生态植被,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 截止年1月8日,仍有部分墓主家属未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或已登记未进行拆除。根据《绥芬河市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工作实施方案》(绥办发[]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全市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坟墓墓主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请墓主家属到坟地所属村(居、社区)登记并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拆除进行整改。 公示期自年1月8日年5月31日。 公示期满后仍未登记的视为无主坟,由绥芬河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已登记但未进行自行拆除的,由绥芬河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依法强制拆除。 后附:重点区域坟墓信息(座)。 绥芬河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年1月8日 1、朝阳村落凤坡附近(墓碑上名字): 2、朝阳村原农场村附近(墓碑上名字): 3、北寒边合区附近(墓碑上名字): 4、建华村蜜蜂沟附近(墓碑上名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