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我单位申请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我单位已依法受理。因该行政许可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建设项目周边小区业主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对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举行规划许可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年8月22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绥芬河市党政第二办公区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产生办法:听证代表为本次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第三方代表。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五、报名: 1.听证会代表须于年7月22日至年7月28日向我局提交报名登记(联系人: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局室),联系电话-、),报名参加听证会代表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2.报名参加听证会是法人的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间等内容。 六、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者推选担任。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报名人数过多,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报名顺序及广泛性、代表性为原则予以确定。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6、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22日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 撰稿:徐朝凤 校对:王洪明 一审:王平 二审:王海龙 三审:牛彦彬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