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号)精神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严格实行按需招生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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