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修改木材收购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具体修改内容为: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改为: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修改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改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2塞拉利昂暂时解除木材出口禁令 根据来自塞拉利昂首都自由城(freetown,又译弗里敦)的总统办公室最新消息,塞拉利昂总统办公室于当地时间年6月27日发布文告,临时解除木材出口禁令。 3非洲原木走货难刺猬紫檀低价释压 近日非洲原木市场也沉寂在走货难的市场氛围当中。 面对国内市场不断缩量行情,资金压力日渐凸显的商家们不得不在价格上作出让步,目前部分材料价格已经临近底部,持货商家经营压力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