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绥芬河医疗保险 转发《绥芬河社会医疗保险局通知》 (年5月2日发布)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城乡居民: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情需要到牡医院就医诊治的,可以直接带社会保障卡到牡丹江市区医院(附件1)就诊,不需再办理转诊转院及备案手续。医院发医院结算报销(医院联网工作正在进行联网测试,开医院名单),参保人只需交纳个人应支付部分;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全额垫付,治疗结束后持相关材料(附件2)回绥芬河市医保局申请结算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局咨询 附件1 牡丹江市定点医疗机构 1.牡丹医院 2.牡医院 3.医院 4.黑龙江医院 5.医院 6.医院 7.医院脑科分院 8.牡丹江医学院附属二院 9.医院 10.医院 11.医院 12.医院 13.医院 14.医院 15.医院 16.医院 附件2 个人现金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医疗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3.医院疗费明细单 4.出院证明 5.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门诊医疗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门诊手册或门诊病历原件 3.检查报告单 4.药品处方[或明细单] 5.参保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