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号)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绥芬河市春季边境管控工作,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严厉打击各类涉边违法事件,根据《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春季边境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运送、引带涉“疫”人员偷越国(边)境或协助转移、窝藏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售卖界标及铁丝网、拒马、监控等边防基础设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边境线延伸至我方一侧2公里以内区域)从事采摘、采伐、狩猎、种植、开荒等生产作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到边境前沿,特别是铁路沿线通过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拍摄国界走势、国防军事设施、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区域短视频上传网络,严禁私自利用无人机等飞行器对边境地区(边境线至我方一侧25公里区域内)进行拍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社区、派出所要重点加强智障、精神疾病等特殊人员管控,坚决防止因智障、精神疾病等监护人员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智障、精神疾病等人员误越(国)边境事件发生。 六、广大边民和抵边人员要严格遵守边境政策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旅店业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为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宾馆、旅店、洗浴等容留性住宿场所未对住宿人员登记或擅自收留无证人员住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七、广大边民群众要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者、参与者、非法入境人员接受者以及走私组织者、参与者,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案件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与至元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绥芬河市公安局:。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4月11日 来源: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