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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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的发展空间,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中央关于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有关精神,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63号)、《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鸡办发〔〕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鸡西市各县(市、区)现任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含社区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16人。具体招聘数量详见《鸡西市年度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考对象。报考对象为鸡西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不含下派到社区任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7月29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的,年龄可放宽1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8)截至目前连续任社区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3年(含3年)以上(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

(9)具备事业编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推荐名额不限,招聘计划数量与实际推荐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经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部分招聘计划。

2、报名推荐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社区工作者,个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鸡西市年度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鸡西市年度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对报考人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4)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7)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8)参与或煽动、组织群众非法上访的;

(9)参与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党员信仰宗教的;

(10)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3、报名时间。个人提出报名申请,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8月3日前,将《鸡西市年度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市委组织部。

4、报考岗位。报名参加考试的社区工作者只能报考现任职所在县(市、区),不得跨区域报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两部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综合知识,满分为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共分3个方面。其中,任职经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职业资格最高不超过5分,学历最高不超过5分。政策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计入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在各县(市、区)公示3个工作日。

(1)任职经历。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满1年,加1分;任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每满1年,加0.5分。同一任职经历期间有兼任职务的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职业资格。获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加5分;获得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加3分;获得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加2分。职业资格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3)学历。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加1分;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2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3分;具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加4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加5分。学历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量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此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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