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积极转化工作成果,紧密结合实际,有效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11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举措,聚焦群众“急难盼愁”问题,全方位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01 诉讼事项一站通办、一窗通办 升级诉讼服务大厅,实现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通办。导诉、立案、缴费、保全、鉴定、分调裁审、云端审理等一系列诉讼前端活动皆可在此办理。一窗通办,即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服务窗口,满足多种诉讼需求。 02 配齐智能化设施,科技助力 引进立式智能导诉机器人,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服务。配备外网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机等设备,方便当事人修改、打印诉讼材料、自助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办理进度,让诉讼服务更加“有智慧”。 03 提供细微服务,温情暖心 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自助立案区、休息等候区,同时为当事人及特殊群体开通暖心通道、直通电梯、便民雨伞、急救药品等物品,细微之处暖人心。 04 设立分流导诉台,有条不紊 在诉讼服务中心前端设置导诉台,由青年干警轮流上岗,对立案大厅、信访大厅、接待大厅,进行三厅分流引导。 05 菜单式立案服务,一目了然 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窗口现场立案及特殊群体上门立案的多维度立案服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审核通过,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06 诉讼收费多元化,一应俱全 在诉讼服务中心缴费窗口设置多种交费方式,供当事人自由选择。如POS机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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