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速递 ?回复人工,1V1咨询公职类课程 ?回复锦囊,领取省面备考锦囊 ?回复红皮书,领取省考面试红皮书 一、引进原则 坚持“急需紧缺、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重点引进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所需的金融、制度创新、综保区、国际合作、产业投资促进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人数 1.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金融服务局引进2人; 2.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制度创新局引进1人; 3.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引进1人; 4.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国际合作局引进1人; 5.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引进1人。 具体引进岗位详见《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熟悉自贸试验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资历条件和专业素养,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风险掌控及抗压能力。 4.工作实绩突出,符合《引进计划表》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到组织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影响聘用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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