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就业相关政策,现将我市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标准 1、年底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未到期人员。 2、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和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 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毕业生)。 4、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年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申报有关事项 1、申报时间:年4月6日至年5月31日。 2、申报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1)本人龙江银行卡或存折和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1份(注:没有龙江银行卡或存折的,提供社会保障卡);(2)1寸照片1张;(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3、5、7页复印件1份;(4)年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缴纳医疗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和本人龙江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2)1寸照片1张;(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缴纳医疗保险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地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所在社区或人社大厅社保补贴窗口咨询,咨询;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向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员可于年7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申报,逾期未申报人员视同自愿放弃。 绥芬河市就业服务中心 绥芬河市人才服务中心 年4月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