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太仆寺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9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盟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精准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保护全旗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我旗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对有湖北省,黑龙江省除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外其他地市旅居史且目的地为我旗的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管理措施,即:对排查对象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嘎查村或企业)管理。

三、计划从湖北省、黑龙江省来返我旗的人员,必须提前联系所在社区(嘎查村)或所属单位、企业,抵达我旗后应立即报告,并按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

四、全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各自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旅居史来返我旗人员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广大群众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控,及时举报故意隐瞒旅居史等行为。

五、公安机关对于蓄意隐瞒旅居史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拒不配合健康状况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依法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太仆寺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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