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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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63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共32名,其中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30名,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在职人员报考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

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4.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其他条件。

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如在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7月13日至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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